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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参加完小学长初中的考试后,我那个爱捣鼓生意的小舅舅,已经接替了外公在供销社上班,当时他夸下海口,说只要我能考上初中,就给我买一辆自行车,结果我真考上了,成绩还不错,小舅舅却食言了,并没有兑现诺言。
不过父母作主,给我买了辆崭新的“飞鸽”牌自行车,同时也给姐姐买了一辆。从小到大似乎都是这样,考虑到我了才会考虑到姐姐,不过父母还是公平的,只有我有姐姐一样也会有。
这辆“飞鸽”牌自行车,伴随我度过了整个初中生活,后来又伴随我度过三年的高中生活,加上初中休学的一年,前前后后在我身边伴随了七年。
姐姐比我早一年考上初中,没有自行车的一年,她平时就在学校寄宿。那时候国家是一周五天半的作息制度,等到父亲空暇了,到周六的下午用自行车将她接回,周日的下午又送去学校,如果没有空暇,就托人给姐姐带去米和菜。
我考上初中时,父亲还没有落实政策,依然是民办老师身份,在小学当校长。和姐姐一样,最初上的也是会埠中学,在学校住宿。
大约上了半个学期,父亲就落实了政策,正式成为一名有国家编制的教师,被分配到邻近的澡下中学教书,随后我和姐姐就办理了转学,跟着父亲到了澡下中学学习。
大约也就在上初中那一年,公社不再叫公社而是改称为乡,生产大队、生产队也改称为村和组。大约到九十年代,又开始撤乡并镇,许多乡都改称为镇,只有少数一两个仍然称乡,农场的叫法则没变,依然被称作某某垦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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