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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坐进车里的公安局长赵庆没好气的对着车窗外呵斥道:“胡闹,”
然后又说道:“自己坐车去县局见我!”
车子发动,在派出所的院子里一个转弯,然后驶了出去。
任间苦笑着摇了摇头,接过陈朝江递过来的烟,
点上一支,然后和陈朝江并肩走出了南城乡派出所。
二人一起来车回到“新月狗肉涮锅店。”本想着是开回摩托车的。
不过任间心里还是觉得过意不去,所以掏出二百块钱给了老板娘,
算是今天在店内打架造成一些物件损坏的补偿。
然后二人舁着摩托车去往了县公安局。
本来任间是想着为赵局长提供一些有关沈浩兵犯罪的线索,以及受害人、证人、证物的寻找方法等等。
但是他没想到的是,赵庆回到公安局以后,就有些后悔今天的某些行为了。
尤其是让南城乡派出所把沈浩兵给拷着带到了县公安局,带到这里又能怎样?
转到刑侦大队去?太小题大做了吧?
充其量不过就是件普通的斗殴事件,不管谁的责任吧,
顶多也就是拘留几天,处以罚金。
还能怎么样呢?
所以赵庆和任间简单的聊了几句之后,不容任间说什么就让人带着任间和陈朝江去录了份口供。
然后此事就算告一段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按说这件事情只是个意外,是生活中难免碰上的许许多多小插曲事件中的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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