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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大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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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所有艺人,可以三折给当代言,但是,合约期,只能有一个季度。”千忆微微笑。

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

耿乐算是知道这是个什么道理了。

打三折给他的新游戏做代言人,却只代言一个季度,也就是说三个月?!

正常的游戏代言人,都是代言一年作为报价周期的啊?!

这么算来,千忆还多赚了…….

这算盘,可打得真是精啊。

“就说你怎么突然那么好,给我打三折,原来还是在坑我钱。”耿乐不满地嚷嚷,“阿忆,你不够意思啊,我算是记住了。”

“非也。我怎么会坑你?”千忆解释道,“我们是共赢。”

“你要是不能说出个让我满意的原因来,我就不跟你共赢了。”耿乐晕菜,“他怎么就没看出来哪里共赢了?!”

“正常的经纪公司,为了赚钱,保证艺人的进账,都是代言最少一年起签,三年五年越长越好,哪家公司愿意跟你签三个月的合约?”千忆反问。

耿乐想想,这倒是。

平时他们签代言人,都是一签一年。

但是很多经纪公司,那都是强势的很,要求必须一签两年,或者一签三年,三年代言费动不动就是五百万,其实对游戏方来说,还没上市的游戏就一下拿出大几百万的代言费砸下去,都有点担忧的——当然了,他的游戏公司财大气粗,没有这方面的困扰。

“你再想想,游戏代言,往往也只需要游戏上市的时候,宣传一阵子罢了,明星拍代言广告,或者参加你们的上市宣传,也不过就是一两次而已,你签那么长的代言周期,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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