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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可我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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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在十五岁时成了某个贵族的农奴。

或许用“农奴”这个单词并不贴切,毕竟很多农奴严格来说并非是奴隶,而是一种用劳动赎买权利的农民,可是在这里,所谓农奴,就真的只是务农的奴隶。

事情是自然而然发生的。

男孩在奴隶窟每日去丽贝卡的诊所识字,不时便到市场去偷面包,凭着精湛的技艺,加上万分的小心,每每都能得手。

随着年岁的增长,男孩逐渐沉稳下来,他已经学会了真阿文,能看懂老菲格留下的日记,几乎每天都会看一遍,记在心里。

而后,男孩...十五岁了,或许应该用男人来称呼他,毕竟在很多地方,十四岁都能算成年了。

总之这个曾经的面包男孩,他在十五岁那年,大概是在前四分之一年(这里没有四季)的某一天,他潜入某个贵族家中,盗走了一摞的纸和一盒子的羽毛笔和三瓶墨水。

回到家里时,男人摊开一张亚麻纸,他深吸口气,提起笔,歪歪扭扭地写下自己的日记。

他把十五岁之前的往事尽量记了下来,那些重要的时候,自然不能避免地写到老菲格的死,以及烛光中,那个“我在即我在”的主。

事无巨细地记下那些,男人花光了无数心思和力气,以致于写到最后有种解脱的触感。

写完这些后,他又写下自那夜起,至今日的回忆,男人惊讶地发现,每一天都是大同小异的,昨天和今天没什么不同,他每天在奴隶窟讲经文故事,又每天去偷盗,最后夜幕降临时,如往常般回到床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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