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我们和检方在此期间没有尽力调解的行为。”陈文声音里有浓浓的自嘲,“他们不再寄希望于我们的调解,而是走起了制造社会舆论路子,将整个案子闹得全洋城满城风雨。我们这里是个小城市,走在街上遇到的路人可能有一半都面熟的能聊上几句,之前我们怕影响余绯,一直紧守保密程序,但余绯夜晚回家的路上被强女干的事,好像一夕之间就传遍街头巷尾。”
“是我想的不周到,当时只顾着办案,忘记余绯一个才十五岁的小姑娘受到创伤以后又在那样的环境里会承受多大的压力,没有及时介入为她疏导。”话锋一转,陈文显露出浓浓的后悔与无奈。
“后来他们真的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代价是余绯父母当庭翻供,说余绯是自愿的,余绯在质证的时候没有否认,关振平被当庭宣判无罪。”
陈文作为那个案子的承办人,专门去旁听了开庭:“当时我坐在庭下,有点违反职业道德的在想,余绯如果小一岁的好了,那样无论关振平和她父母达成怎样的协议,都成立犯罪既遂。”
以十四岁为界限,成年人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这名未成年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女干。
“关振平大概没想到,当年他受益于余绯的年龄,被宣判无罪,今日却也会因为余绯的年龄,让他被余绯杀害后整个案子走向不明。”陈文冷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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