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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错了,我们针对的是,她做这个手术,是不符合规定的,她不是患者的家属,有什么资格,做这个决定?”
“宋蕴蕴女士,确实不是患者家属,但是和患者关系及其亲近,如果按照你们的逻辑,那是不是,在街上,我们看到一个,要死了,需要人工呼吸,我们还要经过他们的家属同意之后再去施救?那么,我问你,时间来得及吗?要是人死了,你们是不是又会谴责,为什么不做人工呼吸?请问到底是程序重要,还是人命重要?!”
“规定是用来约束的,但是,从来不是从来夺人性命的!”
“这只是你们的借口,如果不做手术,患者就一定会死吗?”原告律师提出质疑。
被告律师提供证据,以及证人。
医院里的黄医生,愿意为宋蕴蕴作证。
当时不手术,患者就会死!
以及相关检查结果,和手术过程还有病人的病历存档。
“这些,你们可以请专家查看。是不是病人的情况十分危机,如果不手术,现在病人早就没命了。”
院长的儿子在律师耳边小声说了什么,律师点了点头。
被告方给出的证据和证词,他们没办法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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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可能是事实,但是,她做这个手术符合规定吗?”
原告方就是咬死,宋蕴蕴没有按规定制度办事!
他们不看结果。
只针对宋蕴蕴。
院长儿子一开始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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