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个字一出,姜海蓝立即挺直了脊背,指尖笔转了一圈,将被告人说的话快速记录了下来。
人家说的比她记的快,她记不下来的地方,归纳总结。
肖寻芳看着审判席的电脑屏幕上同步的庭审笔录,书记员将被告人提出的几点异议都记完后,她看向辩护人,“xxx的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无异议?”
辩护人也有。
“我认为xxxxx这个罪名定得不合适,应当改为xxxxx,因为……”
一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叙述完自己的观点,说:“事实部分以被告人说的为准。”
姜海蓝笔下不停。起诉书上指控一号被告人的罪名不止一个,辩护人针对其中的罪名有不同的看法那可太正常了。
这种被告人多的案件,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也很正常。
从头到尾都没有意见才比较稀奇。
肖寻芳:“公诉人是否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曹俊楠说:“公诉人暂不发问。”
肖寻芳:“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要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说:“辩护人要发问。”
他向被告人提了几个问题,被告人作答后,他记了下来。
不过其实辩护人在庭上向自己的当事人发问,问的基本上是庭前会见时已经核实过的问题。在庭上提问,是问给法官、书记员、旁听人员、监控听的。
肖寻芳:“其他辩护人是否要发问?”她说:“要问的直接说你是哪个被告人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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