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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三章解放区的天……?
方.格林想了想,再度求证:“你是说我那位律师……嗯,已经被解雇的律师,曾经跟〖警〗察局长通过话?什么时间?”
证据从来无需隐瞒!
按照法律规定,当疑犯询问证据时,警方必须如实回答。在法律上,所谓“为了破案,必须(对证据)保密”是一种欺诈,是司法不诚信。所以,检察官只能老实的说出通话时间。
方.格林喷出一口青烟,他算是彻底明白了——这次事件真的是针对他而来,他被冤枉了,故意的。
在检察官说的那个时段,方.格林刚与典狱长会谈完毕,正奔波于回程的路上。回程当中他与律师谈论了最近的局势,双方还谈到最近城中的热门舞女,以及“货物”的销售增长状况——唯独不曾有电话进来,无论谁的手机。
方.格林并不是个技术流,他干间谍这一行凭的是自己慎密的思维,以及天生的第六感。在过去躲躲藏藏的经历中,方.格林贪婪的吸收着所有有关情报行业的知识与传闻,他凭借过目不忘的记忆,在这一行中干得很出色,但仅此而已。
他的知识多数来自传闻,以及别人的经历、故事。在他的记忆当中,修改通话记录这种事,恐怕一般人做不出来,甚至想做都做不到。如今,检察官言之凿凿的说他有通话记录,这在法律上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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