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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柩经 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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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针第七法星

凡利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为大脓。

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为害;病大针小,气不泄泻,亦复为败。失针之直,大者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操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员针于病所;病在经络病痹者,取以锋针;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以提针于井荣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以镇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员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病在五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荣分输,取以四时。凡利有九,以应九变。~回输刺,输刺者,刺请经费输藏输也。

二日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脑也。三日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四日络刺,络利者,刺小络之血脉也。五日分利,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六日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钦针也。

七日毛制,毛刺者,科浮痹皮肤也。八日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日辞刺,烨刺者,刺插针则取痹也。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日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针之也。二日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以左手防病所按之,乃出针复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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