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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初生婴儿相貌有异或先天畸形者,或因家中贫困且子女甚多,从而无法养活,甚至因为婴儿出生日子、时辰不吉利,于是就将这些初生婴儿活活杀死,杀死的方式主要就是溺水而死,其中主要就是溺死女婴。
如此现象谓之“不举子”,为一种极为残忍却又无可奈何的事情。
生子不举非宋独有,最早可追溯至盘古开天辟地之时,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谓之“食首子”,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而采取了一种极为极端、极为残忍的手段。
而宋却为不举子最为流行及严重的时代,尤其以福建路最为流行,最为严重。
东南数州之地,尚有安于遗风,狃于故习,忮害不悛。公然杀人,贼父子不仁,伤天性之爱,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
“不举子”又被称作“薅子”。
一般来说,闽人一般生第四子之时,就将第四子溺死,无论男女,甚至一些家境尚佳之人也有如此习俗。
就连李三坚的师父苏轼对于这种事情也是痛心疾首。
“依我大宋律令!”李三坚得知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指着农夫夫妇怒斥道:“故杀子孙者徒两年,杀子之家,父母邻保与收生之人,皆徒刑编置,尔等何故以身试法?”
李三坚真是气不打一处来,本老爷拼劲全力却不得一儿半女,可他们。。。他们居然欲将亲生孩子活活溺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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