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诚告的不是钟声,是跟他签订合的甲方公司。”
“我不明白,合上的甲方,不是远声集团吗?告远声不就是告钟声?”
程子笙翻一份合复印件,指着甲方那一栏说道:“合不是以远声的名义签订的,是一家叫……‘良和宜璟’的小公司。”接着,他把附在后面的公司简介展示给林藏看,“从鑫诚拿着合把这家公司告了以后,警方就对进行了详细核查,结果发现,这家公司的确存在很严重的问题。”
“什样的问题?”
“这家公司不仅被查来,近几年从未进行过实质性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盈利性收入,根本不具备支付鑫诚公司额合款的力。而且,还存在财务和票据作假的问题。”
“怎会这样?钟声为什会让这样一家公司和鑫诚签约?”
“这就是我接来要跟你说的,你知道这家公司现在的法人是谁吗?”
“谁?”
“是钟声的父亲和他老婆生的小子,也就是他父异母的亲弟弟,年刚满18岁。”
“才这小,他怎当法人?”
“对,明眼人都看来,这不。鑫诚的意思就是,那孩子不过是被钟声利用的幌子,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他钟声。”
林藏100个怀疑:“这也太扯了!钟声要是真想利用这家公司做点什,干嘛找己亲弟弟,这不是摆明了让别人怀疑到己身上来吗?正常人都不会这傻吧?”
“对,钟声也是这跟我说的。他说他对此根本不知情,是有人故意陷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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